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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我曾研究東西音樂結合的可能性約莫六年,但後來發現到這條道路實在是不可行,理由是在於二十世紀的西方音樂本身即是受到東方音樂發展而成的,因此作曲家即使要嘗試在已經是含有東西方元素的風格上再溶入東方音樂素材,只是多此一舉,反而流於本土化與民族主義。

回國後由於接觸到視覺藝術的領域,深深覺得就目前學術界 (國內外亦然) 的作曲方面而言,相較於視覺藝術的理念與形式上的自由,音樂創作的美學觀仍相當保守。就創作手法上,雖然在 1970 年代曾有現代主義的開花,許多作曲家在聲響上尋求可種聲音得來源或是音效,但是就整體創作的架構上,作曲家仍舊是盡可能的讓作品符合傳統的規範,例如:黃金比例的運用 (樂曲的高潮點仍落在樂曲 1/3-3/4 的位置)、動機與動機發展的學理運用、樂章與樂章之間的排序為快-慢-快等等。而就當代音樂的學術制度面而言,過於強調國際創作獎項的取得與授與,無形之中也綁架了二十一世紀創做的多元的可能性,這些學院的獎章授與,使得原本應當呈現多元風格的二十一世紀音樂,反而被局現在某種 "主流風格" 當中,這種主流風格,根據我的觀察,是傾向以 New Complexity 的方式呈現。

我認為音樂的創作在手法上不應侷限於此,而作曲家也不應只以樂曲型式來評論樂曲的好壞,過去的作曲家非常重視樂曲的 "純藝術" 的形式美,總是認為唯有符合某種形式的樂曲才能稱得上是好樂曲,而這也使至今樂曲創作比賽一直以來評論的標準。但我認為在二十一世紀,音樂創作需擺脫形式的束縛,應多強調理念的傳達。藝術之所以是藝術,並非是因為他有某種"絕對的美感"  (我們在不同時期的音樂作品中也可以得到這樣的觀念),而是因為它能透過藝術的形式把任何一種代表時代的理念以精練的形式傳達出去,藝術作品
"精煉的形式" 在資訊氾濫的時代中,絕對不同於每日如流水般的報章雜誌,他能讓觀眾印象深刻,達到省思的作用。因此好的音樂應當是建立在於:1. 是否有令人深刻的思想和理念 2. 為了傳達理念所採用的創作型式是否有效率和適當,只要是有效率和適當的手法。我認為即使樂曲不符合傳統或主流美學的規範,這樣的作品仍應被接受和品嘗,因此對我而言作曲家應該擺脫形式美的束縛,正如達達主義的藝術家杜象所說的:藝術只是一種品味而已。

也因為這樣的理想,我在去年的八月作品發表是以講演的形式演出,我提倡二十世紀視覺藝術的達達主義觀念,期望能藉由達達主義的啓發,在二十一世紀開啟真正自由的音樂藝術創作的大門,就如同其曾經開啟二十世紀多元化的視覺藝術的大門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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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oe 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