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年來,隨著作品在國外展演的機會增加,以及參與各類國際研討會,我自去年起開始擔任國際研討會的評審,涵蓋音樂作品與科技音樂相關論文(paper)。在這個過程中,我觀察到國內外科技音樂(或藝術)環境的顯著差異:國內較著重於展覽與舞台呈現,而國外則展現出更均衡的發展,不僅涵蓋展演與裝置藝術,還深入技術研發與跨領域創作,尤其在音樂科技領域,歐洲無疑是全球的領頭羊。
近年來,台灣音樂圈逐漸意識到跨領域的重要性。2015 年,我開始學習程式並投入 VR 音樂創作時,音樂學術界對科技的認識仍然有限。到了 2018 年,我進入音樂 AI 公司擔任研發工作,當時台灣的音樂系才開始邀請我講授 VR 音樂的相關內容,顯示學界對於音樂跨域潛能的關注正在提升。其後,政府單位也開始提供跨域專案補助,然而這些補助多數仍以展演為主,這使得台灣的跨域音樂創作傾向策展導向,強調集結電子音樂、器樂、舞台呈現、燈光等不同領域的人才,並依賴實體展演空間與門票收入。此外,如空總 C-Lab 等機構,也專注於空間利用與展演,因而特別強調拱形沉浸式環境或多聲道音響技術。
我曾獲得 C-Lab 計畫補助,得以前往 IRCAM 交流,也在去年參與其 30 週年論壇,進一步理解 IRCAM 之所以能長期維持其在電子音樂領域的領導地位,關鍵之一在於其專注於音樂創作後端工具的研發。IRCAM 扮演著技術與藝術橋樑的角色,作曲家可向該機構提交提案,由內部的音訊工程師合作開發所需技術,而開發完成的工具則透過訂閱制提供給全球會員使用,這構成了其穩定的商業模式。此外,該機構也透過技術轉移與國際機構合作,確保其技術能夠在不同國家推廣應用,例如台灣的空總與韓國的展演機構均有與其簽約合作。
除了 IRCAM,2017 年我曾造訪英國倫敦瑪麗王后大學(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深刻感受到其對音訊工程與音樂技術的前瞻性發展,當時認識的一位教授如今已成為沉浸式揚聲器與音訊演算法領域的重要學者。透過參與國際研討會與觀察入選作品,可以發現,全球音樂科技領域涵蓋範圍廣泛,從具高度工程技術的互動式作品,到運用特定技術但極具藝術性與音樂性的作品,無不展現出跨領域創作應有的多元性與完整光譜,這也是台灣應該努力提升的方向。
然而,為何台灣尚未發展出類似的環境?從理論上來說,台灣擁有大量優秀的工程人才,但仍面臨幾項挑戰:
1. 藝文補助機制的影響:目前的補助政策多數集中於展演類型的作品,這使得展演成為跨域創作的主要方向,而較少關注技術研發層面。
2. 跨域專案審查標準的侷限:不同審核機構的背景影響其對跨域作品的理解,進而影響審查結果。例如,若補助由國科會主導,申請系統往往較偏向科學研究,使音樂或藝術工作者在申請時面臨諸多限制。以我的經驗為例,國科會的申請系統主要承認期刊資歷,卻不認可展演資歷,這對於從事音樂創作的申請者極為不利。此外,若補助規定主持人須為專任教授或研究員,現階段台灣許多跨域創作者多為兼任學者,反而無法納入這些研究能量。
另一方面,若補助由國藝會或文化部主導,審查者多為藝文背景人士,對於科技創作的技術深度與難度較難評估,因此較容易傾向選擇展演類作品。這種審查機制的侷限,使得台灣在跨域作品的發展方向受到限制,也讓真正融合科技與藝術的創新計畫較難獲得支持。
3. 教育體制的分界過於明顯:台灣的中學教育對於藝術與科技的分界較為嚴格,使得理工科學生對藝術領域缺乏興趣或信心,而藝術人文學生則對數理產生畏懼。這樣的情況延續至大學,導致跨域學習難度提高,教師需要額外投入心力引導學生發展跨域創作能力。
跨域創作可分為團隊合作與個人自學兩種方式。目前台灣的環境較適合透過團隊合作完成跨域作品,因為其補助政策與產業模式較支持大型展演製作。然而,對於個人跨領域學習的支持較少,學校雖能開設相關課程,但受限於課程難度與學習門檻,往往無法深入探討技術層面,這也使得技術與藝術的結合發展受到限制。
對我而言,跨領域的動力並非來自展演,而是源於對不同領域思維的深度探索。因此,我學習數學、神經網路、AI 模型架構與音訊處理,希望藉此突破自身創作框架,避免重複自我。我相信,改變思維方式才能帶來真正獨特的創作視角。很幸運的是,這樣的探索讓我的作品獲得國際的關注和展演機會,否則在台灣的環境下,我或許早已轉行。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國外近年來大學陸續開設音樂科技相關學位與教師職位(非商業音樂領域,商業音樂的學位設立潮流早於 15-20 年前,而台灣約在 10 年前才跟進)。音樂科技涵蓋電聲音樂、音樂軟體開發、VR/AR 結合程式、音樂 AI 等技術(不僅限於 Max/MSP,而是更全面的程式開發)。在這方面,台灣需要多久才能迎頭趕上國際發展?這是值得我們深思與努力的方向。
